一、欠钱不还一直躲着找不到人怎么办
债务到期却找不到债务人,对债权人来说,没有比这更头疼的事情了。但是不论债务人是不是故意失踪,债权人的债权是不是就此要债无门了呢?答案是否定的,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。
(一)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
1、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,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,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由约定,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钱时声明是个人财产的例外。
2、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,因此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,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。
(二)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
1、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,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。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,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,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,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,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,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。
2、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是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,如父母配偶。作为欠款人的债权人,当然为利害关系人,有权申请法院宣告失踪。
二、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
(一)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,向保证人主张债权
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,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,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。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。
(二)向法院提起诉讼
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,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,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?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,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,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。公告时间一到,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,都视为已经送达。
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,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,然后作出判决。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,可以申请强制执行。
(三)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条【宣告失踪的条件】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,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。
第四十二条【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】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、成年子女、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。
三、没有借条可以怎么举证
一般来说,没有借条的借款行为是很难去界定的,一方面是金额不好确定,另一方面就是对于是否存在相应借款行为也存疑。但是,如果相关债权人可以提供其他证据,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:
1、找到无利害关系的知情人出庭作证,证明借款行为存在。
2、提供相应的银行转账证明,相关银行流水可以证明借款金额多少。
3、借款双方的聊天记录、短信记录等内容,可以确定借款行为是否存在以及还款日期等信息。
如果债权人可以拿出以上证据,法院是可以受理该部分起诉的。
蔡甸区位于武汉市西郊,地处汉江与长江汇流的三角地带,江汉平原东缘,地跨东经113°41′-114°13′,北纬30°15′-30°41′之间。北傍汉江与东西湖区唇齿相依,南临通顺河与汉南区山水相连,东濒长江与江夏区隔水相望,西与汉川市交错接壤,东北邻汉阳区,西南邻仙桃市。境内地势由中部向南北逐减降低,中部均为丘陵岗地,坡度较缓,最高处九真山海拔263.4米,为全区群山之首。北部为平坦平原区,地面高程多位于20-24米之间,土层深厚,土质肥沃。南部为洼地平原区,属于汉水与长江两个河漫滩之间的湖洼低地,高程在19-22米之间。北有汉水逶迤西来,南有长江浩瀚东去,东荆河自西向东横切全境,构成三面环水之势,全境地貌是垄岗为主体的丘陵性湖沼平原。气候属北、中亚热带过渡性季风气候,具有热丰、水富、光足的气候特征。年平均无霜期为253天,年平均降水量在1100-1450毫米左右,且雨量分布的地域差异不明显,但年际差异较大,最高降水量可达1865.8毫米。日照充足,年均日照时数可达2111.8小时,光能辐射每平方厘米112.4千卡,均集中于春、夏、秋三季,具有明显的温光同季的特点。南北温差不明显,平均气温为16.5℃。春季月平均为16℃,夏季27.6℃,秋季17.5℃,冬季4.8℃,一年中最冷月与最热月多出现在1月和7月,极端最高温达39.6℃(1978年8月3日),最低温为-14.1℃(1977年1月30日)。总人口444413人,其中农业人口331216人,非农业人口113197人;男性225406人,女性219007人。农村劳动力146896人,其中男劳力75011人,女劳力71885人。人口密度为421.7人/平方公里。老年人口56369人,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2.25%。城市常住人口118423人,流动人口4765人。全年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14857人。现辖蔡甸、张湾、侏儒、永安、大集、奓山、军山、沌口8个街道办事处,索河、玉贤2个镇和消泗乡、桐湖办事处及洪北农业示范区管委会。有村民委员会333个,村民小组2220个。